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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不二精机有限公司塑料零部件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故“常州不二精机有限公司塑料零部件项目(部分验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在本网站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0年1月18日至2020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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