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办﹝2015﹞6号
关于公布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
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
根据环保部《关于同意将江苏省列为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监管工作试点省份的复函》(环办函〔2013〕153号)和省环保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环规〔2014〕1号)的要求,我厅对各地上报的有关材料组织了综合审查,委托有关单位组织专家开展了现场核查,审核结果按规定在江苏环保网进行了公示。现将通过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机构名单和认定项目(第一批)予以公布。
附件:通过环境监测业务能力认定的社会环境检测机构名单
(第一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1月9日 文章来源:江苏省环保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