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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公示

分类:验收公示发布时间:2020-05-11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苏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苏环防字[2019]23号)、《昆山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昆政办发〔2017〕159号)函的要求,现将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受检单位名称: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三)受检单位地址:昆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龙路1号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检测内容:

土壤:pH值、重金属类(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氰化物、石油烃(C10-C40)、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地下水:重金属类(砷、镉、铜、铅、镍、汞、六价铬)、锡、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

二、检测结果:本次在厂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13个(S0~S12),S0为对照点,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S1、S2、S3、S6、S9采样点位分层采样深度为0.5m、1m、1.5m、2m、2.5m、3m、4m、5m、6m,其余点位采样深度为表层0.2m,每个土壤监测点每层采集1个样品,共计53个样品。由监测结果可知送检样品的监测因子基本45项和特征污染因子氰化物、石油烃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

本次在整个厂区内共计布设地下水监测井4个(GW0~GW3),GW0为对照点,每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地下水采样深度与厂区内地下水深度保持一致。由监测结果可知送检样品污染物pH值和重金属中铜、镍、铅、砷、汞、镉、六价铬含量的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半挥发性有机物、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锡无评价标准,供参考。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苏浩   联系电话:0512-57356888

联系地址:昆山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龙路1号

四、公示

公示内容: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CTST/C2020031313SCTST/C2020031313W-01CTST/C2020031313W-02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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