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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土壤及地下水检测公示

分类:验收公示发布时间:2020-04-14


根据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公布《苏州市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苏环防字[2019]23号)函及《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简称“土壤防治责任书”)的要求,现将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简介

(一)委托单位名称: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二)受检单位名称: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三)受检单位地址: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新卫村

(四)检测类别:委托检测

(五)样品类别:土壤、地下水

(六)检测内容:

土壤:pH值、基本项目(45项)、锌、锰、钴、硒、钒、锑、铍、钼、铬、石油烃(C10-C40)、二噁英类(总毒性当量)

基本项目(45项)如下:

重金属:砷、镉、铬(六价)、铜、铅、汞、镍

挥发性有机物: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顺-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

半挥发性有机物: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荧蒽、苯并[k]荧蒽、䓛、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

地下水:色(铂钴色度单温)、嗅和味、浑浊度(NTU)、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以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总大肠菌群、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镍、钴、钒、锑、铊、铍、钼、铬

二、检测结果:

土壤:本次在厂内共布设土壤监测点位9个,厂界南侧1为对照点,每个点位采样深度0.2m、0.5m、1.5m、6.0m、9.0m,扣除地表非土壤硬化层厚度。由监测结果可知送检样品的监测因子含量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 36600-2018)中二类用地筛选值。

地下水:本次在整个厂区内共计布设地下水监测井9个,W4为对照点,每个地下水监测井采集1个样品,地下水采样深度与厂区内地下水深度保持一致。由监测结果可知送检样品的监测因子pH 值为中性,色(铂钴色度单温)、嗅和味、总硬度(以碳酸钙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锰、铜、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耗氧量(以CODMn法,以O2计)、氨氮(以N计)、硫化物、钠、菌落总数、亚硝酸盐(以N计)、硝酸盐(以N计)、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镉、六价铬、铅、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镍、钴、钒、锑、铊、铍、钼、铬、铁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大肠菌群含量达到地下水V类标准。

四、地下水复测

根据地下水首次监测结果CTSTC2019121916W肉眼可见物、浑浊度、总大肠菌群含量达到地下水V类标准,考虑到肉眼可见物、浑浊度为地下水常规指标易受降水影响且对人员活动和环境影响有限,但总大肠菌群对人员活动和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在保证地下水监测井水位稳定未受降水干扰的情况下针对厂区内随机抽取了4个地下水(含总大肠菌群超标的地下水点位)及其他监测因子进行了复测(复测报告CTST/C2020021808W),复测结果可知总大肠菌群及及其他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V类标准。

五、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太仓协鑫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刚    联系电话:13962607067

联系地址:太仓市双凤镇新湖新卫村

四、公示

公示内容:江苏国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报告,详见附件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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