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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山国银置业有限公司富力湾庄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分类:环评公示发布时间:2017-09-12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规定),现对昆山市淀山湖镇万园路西侧,清水路北侧,占地面积130000平方米,富力湾庄园二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公告(公示时间:登报之日起10天),欢迎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此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 

(一)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昆山国银置业有限公司富力湾庄园二期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昆山市淀山湖镇万园路西侧 

项目投资:总投资78000万元 

建设规模:项目地块占地面积234849.31m2 

(二)废气治理措施 

居民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时产生的燃烧烟气中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烟尘浓度均能达标排放。餐饮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标排放。地下车库汽车尾气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二级标准。 废水治理措施 本项目实施雨污分流制,雨水汇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餐饮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经过昆山市新苑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外排,尾水排至朝南港。 噪声防治措施 设封闭式地下车库泵房,房内采取吸声措施,设备安装减振设施,泵的进出口接管采用柔性连接或弹性连接,安装隔声门;通风设备选用低噪音型,设备基础设减振器,进出口采用柔性连接,安装隔声门;变配电房采取减振、隔振措施,变压器采用低噪声型。预计其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的要求。 固体废弃物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种类主要为生活垃圾,固废处置/处理率为100%,不直接排放。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通过大气环境、水环境及声环境的影响预测分析,表明本项目实施后,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大气环境能够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排放废水对纳污水体朝南港影响较小,能够保持目前水域功能要求。项目建成后,其厂界噪声强度仍可满足相应标准要求,不会改变相应的声环境功能。本项目生活垃圾能得到妥善处置,最终排放量为零。因此只要加强管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基本不造成影响。因此,项目实施后对附近的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四)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当地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要求;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公众调查表明周围的人群是支持本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询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以在本公告发布10日内,可向环评单位来电来函索要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评价机构的名称:南京师范大学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地址:江苏南京市海宁路122号,联系方式:(TEL)0512-57360539,(FAX)57310672,

联系人:小赵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请公众提供个人准确信息; 

(2)根据您掌握的情况,认为该项目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危害、影响及其程度; 

(3)您对环境质量现状是否满意(如不满意请说明主要原因); 

(4)您对该项目环保方面有何建议何要求; 

(5)您对环保部门审批该项目有何建议和要求。 

(6)从环保角度出发,您对该项目持何种态度,并简要说明原因。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12年10月24日到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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